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區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第2條 法規: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區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2條 本公債之發行金額,應依興建臺灣區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特別預算,定為新臺幣十九億元。其發行期數、數額、日期,由財政部視工程進度需要情形,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