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北部區域第二高速公路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第9條 法規: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北部區域第二高速公路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9條 本公債各期債票均得自由買賣、質押及充公務上之保證。但記名債票,須先向原經售機構辦理過戶手續後方得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