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北部區域第二高速公路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第8條 法規: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北部區域第二高速公路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8條 本公債各期債票自最後一次還本付息開付日所屬會計年度終了後,屆滿五年仍未請領者,不再兌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