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債經理辦法 第39條 法規:中央公債經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二章 債票形式公債 › 第五節 核銷 第39條 財政部辦理核結後,各承轉行應即將付訖本息票密封保管,並註明核結文號,俟保管期滿辦理銷燬。中央銀行經付本息票核結手續與各承轉行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