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債經理辦法 第29條 法規:中央公債經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二章 債票形式公債 › 第三節 還本付息 第29條 經辦行經付之本息款項,應以「短期墊款」或「應收款」處理,如其本身為承轉行則以「活期存款」科目--○○公債還本付息備付基金專戶處理。如承轉行同時代理國庫,則以國庫「特種基金存款-公債基金」科細目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