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財稅資訊收費標準 第3條 法規: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財稅資訊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財政資訊目 第3條 申請財稅資訊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免予收費。但非採媒體查調而採紙本查調列印者,每張收取新臺幣二元:一、機關、學校與教研人員、學術研究機構與研究人員,其與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間資訊交流,符合互惠原則。二、依法協助辦理政府社會福利政策。三、基於國際間條約、協定或互惠原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