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51條 法規: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相關法規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母法 第51條 公共建設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需與市區道路、公路、鐵路、其他交通系統或公共設施共架、共構興建時,其因共架、共構興建所需增加之費用,由民間機構負擔。但市區道路、公路、鐵路、其他交通系統或公共設施係新建、改建者,其因共架、共構興建所需之費用,得經由協商依其單獨興建所需費用之比例分擔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