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33條 法規: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相關法規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融資及租稅優惠 第33條 參與公共建設之民間機構得公開發行新股,不受公司法第二百七十條第一款之限制。但其已連續虧損二年以上者,應提因應計畫,並充分揭露相關資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