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毗鄰地區禁建限建辦法 第8條 法規: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毗鄰地區禁建限建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第8條 本辦法禁建、限建範圍公告前之原有建築物、廣告物及其他障礙物,除依本法及相關規定應予拆遷及修改者外,得為從來之使用或修繕;於禁建範圍內不得增建或改建,於限建範圍內其增建或改建,應依第四條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