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53-2條 法規: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際財政目 第四章 之一檢查 第53-2條 金融機構違反前條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稅捐稽徵機關檢查或備詢、未應要求或未配合提供有關資訊,或未依本辦法履行其盡職審查及申報義務者,應依本法第四十六條之一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