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46條 法規: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際財政目 第三章 盡職審查 › 第五節 新實體帳戶審查 第46條 申報金融機構應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本文規定審查新實體帳戶持有人為消極非金融機構實體,及對該消極非金融機構實體具控制權之人居住之國家或地區。依前項規定確認新實體帳戶持有人為消極非金融機構實體,且對該消極非金融機構實體具控制權之人屬應申報國居住者,該帳戶屬應申報帳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