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35條 法規: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際財政目 第三章 盡職審查 › 第二節 既有個人帳戶審查 第35條 既有個人帳戶為具現金價值保險契約或年金保險契約,且依法不得銷售與應申報國居住者,無須進行審查、辨識或申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