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人員人事條例 第3條 法規:關務人員人事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相關法規 關務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關務人員官稱、職務分立,官稱受保障,職務得調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