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設會計室及統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統計主任一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各置副主任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九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關務正至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依法律規定,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會計室及統計室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 第9條
本法規已於 2023-05-03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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