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 第10-1條
本法規已於 2023-05-03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0-1條
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關務監,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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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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