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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組織法
第5條
財政部關務署組織法 第5條
法規:
財政部關務署組織法
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第5條
本署為應轄區
業務需要
,得設各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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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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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條
第4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或技術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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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官稱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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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財政部為辦理全國關務業務,特設關務署(以下簡稱本署)。
第2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一、關務政策之規劃、推動、督導及關務法規之擬訂。二、關稅稅則、稅率政策與制度之規劃及進口稅則分類案件之…
第3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關務監或技術監;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或技術監。
第4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或技術監。
第6條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官稱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7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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