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財政部為管理、監督證券之交易、發行及期貨之交易,依財政部組織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設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 第2條本會掌理下列事項:一、證券募集、發行之核准及管理、監督事項。二、證券上市之核定及買賣管理、監督事項。三、期貨契約之核定及…
- 第4條本會設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議事、事務、出納及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 第5條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主任委員一人或二人,襄理會務,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並置委員七人至…
- 第6條本會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八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三人,其中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一人列薦任第九職等;專門委…
- 第7條本會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人事室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 第8條本會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及兼辦統計事項。會計室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
- 第9條本會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政風室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 第10條第五條至第九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 第11條本會得聘用對證券、期貨、財務、法律有專門研究之人員為顧問或研究員。
- 第12條本會對外公文,以財政部名義行之。但關於下列事項得由會行文:一、依法令應行監督執行事項。二、依照部定辦法督導進行事項。三、…
- 第13條本會議事規則、辦事細則,由會擬訂,報請財政部核定之。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