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對外公文以財政部名義行之。
但關於左列事項,得由署行文:
一、依法令應行監督執行事項。
二、依照部定辦法督導進行事項。
三、曾經報部核准事項。
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 第10條
本法規已於 2023-05-03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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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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