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條例 第4條 法規: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本法規已於 2023-05-03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4條 本署設秘書室,辦理文書、印信、出納、庶務、議事、編印、核稿、研究發展、管制考核及不屬於各組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