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 第9條 法規: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第9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本署辦公廳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四、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五、施政計畫之彙報及管制。六、研究發展計畫管制、執行及考核。七、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八、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