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 第4條 法規: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第4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一、接收保管組,分三科辦事。二、公用財產組,分三科辦事。三、管理處分組,分四科辦事。四、改良利用組,分三科辦事。五、秘書室。六、人事室。七、政風室。八、主計室。九、資訊室,分三科辦事。十、法制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