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 第14條 法規: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第14條 法制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法規案件之審查。二、法規之整理及檢討。三、法規疑義之研議及闡釋。四、其他有關法制及訴願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