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組織法 第2條 法規: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組織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第2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一、國有財產之清查。二、國有財產之管理。三、國有財產之處分。四、國有財產之改良利用。五、國有財產之資訊業務。六、國有財產之檢核及統籌調配。七、國有財產之估價。八、國有財產法令與法務案件之研議及處理。九、其他有關國有財產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