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2條 法規: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第2條 分署長綜理分署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分署長襄助分署長處理分署署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