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全文- 第7條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
- 第8條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
- 第9條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 第10條第五條至第九條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 第11條本局得視業務需要,於重要地區設辦事處,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 第12條本局對外公文以財政部名義行之。但關於下列事項,得由局行文:一、依法令應行監督事項。二、遵照部指示應行轉知事項。三、其他經…
- 第14條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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