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職位列等辦法 第9條 法規: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職位列等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第9條 複核核定之職等,如與原核定之職等不相同者,應由各機構以複核核定之列等通知書(格式如附件(五))依本辦法第七條方式通知,並追溯至原列職等核定日生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