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職位列等辦法 第2條 法規: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職位列等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第2條 財政部(以下簡稱本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機構)除董事長、理事主席、總經理,局長外,凡預算員額內之正式職員與工員所擔任之職位,均應核列職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