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職位列等辦法 第13條 法規: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職位列等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第13條 各機構每年至少對各職位舉行普查一次,如發現實際工作與職位說明書不符或職位工作人員工作量過多或過少者,應檢討改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