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職位列等辦法 第10條 法規: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職位列等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第10條 各機構職位工作項目部份變更,應修訂職位說明書,如職位職責程度變更時,應按列等表之規定辦理調整列等。前項調整列等適用本辦法第三條至第九條之規定,其屬複核列等者,並追溯至原調整列等核定日生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