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 第18條 法規: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第18條 各機構未實施用人費率薪給之人員,其人事管理,仍適用各機構原有之各項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