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 第17條 法規: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第17條 各機構人事業務,本部得隨時派員督導考核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