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 第14條 法規: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第14條 各機構人員之退休、撫卹、謙本部訂定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有關保險事項,仍分別依照公務人員保險法及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辦理。前項退休、撫卹及保險所需費用,均由各機構在其本身負擔能力、暨不超過用人費用規定範圍內列支。現職人員於退休、撫卹辦法施行前,其原有服務年資及既得權益,應行結算並予保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