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第6條 法規: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第6條 各機構董事長(理事主席)、總經理、董(理)監事、副總經理及應業務所需其他重要管理人員、特殊技術人員,由各機構建立項目、職位及所需資格條件陳報本部核定後進用,不受前條應公開甄試進用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