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第3條 法規: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第3條 各機構應本職位分類之精神,建立人事管理制度,除董事長(理事主席)、總經理外,各級職位應按工作之繁簡難易及職責程度核列職等,並依本部職位列等之規定辦理。各機構職位列等第五職等以上者為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之職員,職位列等第四職等以下者為純勞工身分之工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