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42條 法規: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第八章 附則 第42條 給與亡故人員之喪葬費、加發之撫卹金及保留年資結算給與,均在儲備金內支給。儲備金於各機構自指定適用勞基法之日起併入退休基金者,由退休基金支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