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第8條 法規: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第8條 菸酒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本部印刷廠廠長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構進用,或進用為直接隸屬機構之主管。對於本機構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應迴避進用。應迴避人員,在其接任以前進用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