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第2條 法規: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第2條 財政部(以下簡稱本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為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菸酒公司)及本部印刷廠,其人員進用事項,除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