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第11條 法規: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第11條 各機構辦理人事業務,應遵守本辦法規定,經本部定期或不定期查核,有違反規定者,除予以糾正外,對應負責任之相關人員依規定程序予以適當懲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