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7條 法規: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第27條 依前條規定保留年資者,其原機構如經裁併時,其退休金由裁併後之機構發給;如原機構裁撤時,其退休金由其主管機關發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