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第5條 法規:財政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第5條 從業人員依本辦法認購公股,包括可認購額度、得增購額度及長期持股優惠保留股數,其合計總股數不得超過各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十五。前項所稱已發行股份總數,指第一次釋出公股日實收股份總數。 本條定義的名詞 已發行股份總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