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16條 法規: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第16條 本局為應轄區稽徵業務需要設派出單位(稽徵所及服務處),掌理所轄地區國稅稽徵業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