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現役軍人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留守業務目 第5條 國軍各單位對所屬現役軍人死亡無人繼承之遺產,應組織清理委員會,妥慎清理。除不堪變價之物品外,應列冊送交遺產管理人管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