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現役軍人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留守業務目 第4條 現役軍人死亡無人繼承之遺產,由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為遺產管理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