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現役軍人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留守業務目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現役軍人死亡無人繼承遺產,係指現役軍人死亡,無繼承人、繼承人之有無不明或繼承人因故不能管理之遺產。前項所稱現役軍人,係指大陸地區來臺人員,死亡時仍服軍官、士官、士兵現役者。 本條定義的名詞 現役軍人死亡無人繼承遺產 現役軍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