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刑法 第75條 法規:陸海空軍刑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第二編 分則 › 第五章 其他軍事犯罪 第75條 在營區、艦艇或其他軍事處所、建築物賭博財物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長官包庇或聚眾賭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