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刑法 第45條 法規:陸海空軍刑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第二編 分則 › 第三章 違反長官職責罪 第45條 長官對於部屬明知依法不應懲罰而懲罰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限度以外之懲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