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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上捕獲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條例稱住所者,依民法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九條之規定。
戰爭中不在住所居住者,其居所視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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