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專業訓練實施方式如下:
一、分科教育:期間十三週,包括政治教育、軍事教育及法律專業教育三項課程;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
二、實務訓練:期間四週,由國防部指定接訓單位實施;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
未曾受入伍教育之錄取人員,應先完成軍官入伍教育,始得參加分科教育。
錄取人員曾接受國防法務官專業訓練之分科教育成績及格者,免予實施第一項第一款之分科教育。
軍法官甄選及訓練辦法 第7條
第7條
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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