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國防專業訓練實施方式如下:一、分科教育:期間十三週,包括政治教育、軍事教育及法律專業教育三項課程;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二、實務訓練:期間四週,由國防部指定接訓單位實施;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未曾受入伍教育之錄取人員,應先完成軍官入伍教育,始得參加分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