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 第3條 法規: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第3條 本準則稱軍事機密,指與軍事作戰具直接關聯,為確保軍事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之必要,並經依法令核定機密等級之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物品。本準則稱國防秘密,指軍事機密以外,為確保國防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之必要,由國防部主管並經依法令核定機密等級之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物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